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按照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市環保局積極推動落實承擔的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務。
一、主要工作進展情況
(一)制定工作方案,明確目標任務。積極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安排和部署,制定了《天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2016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分別由市政府和美麗天津一號工程指揮部印發實施,確定了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標和任務,并明確了相應的責任單位和完成時限。
(二)加快推動落實,狠抓污染源頭治理。出臺《天津市取締“十小”企業實施方案》,排查并取締“十小”企業130家。列入年度治理計劃的40家直排企業和4家農村分散源,16家已經治理完成,其余全部開工。積極推動13個工業集聚區污水集中處理和在線監控系統安裝任務,7個現已基本完成,年底前力爭實現60個市級及以上工業集聚區的水污染集中治理。年內完成推動全市10個涉農區劃定畜禽養殖禁養區,目前均已經完成劃定方案編制。計劃完成125個建制村環境綜合整治任務,現已完成62個。
(三)加強監督管理,保障城市飲水安全。定期監測分析飲用水源地水質,在引灤來水水質惡化,導致于橋水庫出現藍藻時,及時落實Ⅲ級預警響應應急措施。從4月起向社會公開我市飲用水從水源地到水龍頭等飲水安全狀況信息。與河北省建立了引灤入津水環境補償機制。組織開展我市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專項檢查,排查企業23家,未發現新改擴建涉水排污項目,上游輸水河道周邊未發現排污口。
(四)完善制度建設,強化水環境質量管理。除20個國家水環境考核斷面,我市又布設72個市控考核斷面,明確了相應水質目標。加快水質自動監測系統建設,全年計劃建設水質自動監測站40個。加強地表水水質監控預警,自今年1月起,我局對20個國家考核斷面進行了每月監測與分析,并建立地表水環境質量會商制度。將水污染防治有關考核要求納入新制定的《天津市清水河道行動水環境治理考核和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出臺《天津市區縣地表水環境質量月排名辦法(試行)》,從5月起對區縣水環境質量實行月排名通報。
(五)健全政策法規,加強保障機制建設。1月29日市十六屆人大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條例》,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我局發布實施了《天津市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有效數據適用環境行政處罰規定》等3項配套制度。《天津市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已于去年10月1日起實施,到2017年底我市污水處理廠出水主要指標將提升到地表水V類標準以上,正在修訂《天津市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六)加大執法力度,嚴肅查處違法行為。市環保等5個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辦理環境污染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提出了依法嚴厲打擊環境污染違法犯罪案件5方面意見。根據環境違法案件查處情況,我局按月公布《環境執法情況通報》,對環境違法典型案例進行了公開曝光。組織開展以“四查”(查手續、查運行、查排放、查園區)為主要內容的水污染防治百日專項執法檢查行動。3月1日至6月15日,全市共出動執法人員1310人次,檢查工業企業655家次,工業園區29個,醫療機構58家,共發現違法問題102個,立案處罰47件。
二、下一步措施
為從根本上解決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本市將加快落實《天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圍繞水環境質量改善這一核心目標,制定并實施水體達標方案;切實推動工業、城鎮生活、農業農村三大污染源頭治理;采取濕地處理等生態修復手段,改善水環境質量。此外,積極推動落實引灤入津水環境補償機制,促進支持上游盡快解決污染問題。強化考核問責,繼續嚴格實施區縣水環境質量月監測排名辦法及相關考核問責辦法,將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