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各區跨界水污染的現象較為普遍,且部分地處上游的區域對治污不作為,讓下游區域叫苦不迭,為此,北京推行水環境區域補償金,但因涉及到各方利益頗受關注。昨日,北京市水務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潘安君介紹,據統計,2015年度全市各區應繳納水環境區域補償金總額為13.6億元。其中,豐臺、朝陽和順義三區因基礎設施比較薄弱,水環境質量較差,此次補償金繳納最多。
從2009年起,北京就開始研究建立上下游區縣的補償機制。而直到2014年8月29日,《北京市水環境區域補償辦法(試行)》才原則通過,并于2015年正式實施,這其中的利益博弈可見一斑?!堆a償辦法》中明確提到,如果本區縣發源的水流跨斷面出境時水質不達標,或者上游來水經過本區縣出境時水質每變差一個水質功能類別時,都要按照每斷面每月30萬元的標準補償下游區縣。而且同一個跨界斷面如果有多個污染物同時超標,補償金還要累加計算。
潘安君表示,水環境區域補償包括跨界斷面補償和污水治理年度任務補償兩部分。其中,跨界斷面考核采用月度監測核算、全年逐月累加計算的方法。在北京市境內區與區交界處河段設置水質監測斷面,當斷面水污染物超過考核標準時,上游區政府應繳納補償金。而污水治理目標補償是以市政府確定的各區污水治理任務計劃為依據,按照污水處理設施建設任務、污水處理率兩項指標,核算污水治理年度任務補償金。
北京市水務局局長金樹東在之前接受媒體采訪時說:“水環境區域補償制度將按照“誰污染、誰治理,誰污染、誰付費”的原則,讓產生污染并治理不力的上游區縣對下游區縣給予經濟補償,有利于調動各區縣污水治理積極性。”
此外,對于污水治理任務補償金的使用有明確規定,實行跨區污水處理的區,例如東西城,補償金40%由市級統籌,用于農村污水處理、黑臭水體整治等方面;30%用于本區的水環境治理項目建設;30%用于跨區污水處理設施所在區的水環境治理項目。其他區繳納的補償金,70%用于本區的水環境治理項目;30%用于下游區的水環境治理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