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邯鄲市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將正式實施。邯鄲以立法形式將海綿城市建設提上日程,新建排水設施、實行雨污分流成為破解城市內澇問題的重中之重。
立法為先功在千秋
邯鄲市是一個水資源嚴重短缺的城市,全市水資源總量為19.7億立方米,人均水資源占有量252.9立方米,僅為全國平均值的四分之一。而另一方面,高樓林立的“水泥森林”擠占著綠地和濕地,不透水、不透氣,強降雨時,干涸的城市不僅不能“飽喝”一頓,反而會形成巨大的地表徑流,產生內澇。
2008年2月1日,邯鄲制定了《邯鄲市城市排水管理辦法》(市政府第125號令),但隨著社會發展變化,已不能滿足實際工作需要。2015年10月,市政府提出了《邯鄲市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草案)》的議案。2016年6月,市人大常委會順利通過了該條例。2016年9月22日,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批準該條例,定于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條例》對邯鄲面臨暴雨甚至更嚴峻的挑戰時如何應對給予了科學準確的解答。
重點防“澇”告別“海景城市”
細讀《條例》記者看到,全文把防治城市內澇作為重中之重的內容,不惜利用五分之一的條文去破解“雨季看海”問題。
參與《條例》起草和修改的相關人士表示,《條例》不分章節,共31條。邯鄲結合海綿城市建設要求,集中安排了6個條款,對確保城市排水設施完好和正常運轉,以及城市排水設施保護、內澇防治、污水排放建設、監督、管理的義務和責任都做了明確規定,力求為城市構建起立體式防內澇保障體系。
具體到實施,《條例》規定,政府要把排水與污水處理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當中,逐步增加城市排水設施、防澇設施和維護資金的投入,加強排水設施的建設和改造。城市排水主管部門和維護運營單位要在易澇點設置強排裝備,發現內澇立即強排;承擔防澇排放通道的河流要制定日常、汛期、主汛期不同的水位高程方案,確保汛期排瀝需要。
此外,《條例》設定了城市排水設施的保護范圍,明確了保護范圍內的限制行為和禁止行為;對一般排水戶、重點排水戶、醫療衛生機構三個層次設定了嚴格的污水預處理義務,為內澇防治建立了一套城市立體式防內澇保障體系。
雨污分流建設“海綿城市”
如何確保城市雨季不內澇、旱季有水用?《條例》從城市排水和污水
處理設施規劃與建設、規范雨水和污水排放行為、妥善處置污泥、再生水回用等多個方面做出了明確規定。
據了解,多年來,邯鄲市城市排水大多采用的是雨水與污水合用一條管道的形式,極易造成污水處理廠不堪重負,污水外排。為此,邯鄲市立法規定,城市新建排水設施實行雨水、污水分流。對原有城市排水設施,應當結合舊城區改建和道路建設制定分流分治的改造計劃,一并列入政府建設計劃,同步實施。新建、改建、擴建居民小區、商場等建筑及其配套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在住宅陽臺、地下車庫等用水部位設置污水管道,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將污水管與雨水管連接。
為了讓城市“呼吸”順暢,下雨時“吸”旱時“放”。《條例》還規定,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應當采用透水鋪裝、建設下凹式綠地和雨水收集利用設施等措施,發揮建筑、道路和綠地、水系等生態系統對雨水的吸納、蓄滯和緩釋作用。住宅小區可以采用屋頂綠化、雨水調蓄與收集利用、微地形等措施進行建設和改造,提高建筑與小區的雨水積存和蓄滯能力。
專業人士稱,這些規定對于改進排水工作、防治城市內澇、改善人居環境很有意義,必將進一步改善邯鄲廣大市民的生存環境和生活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