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要求在全國范圍內的全部河流推行河長制。早在2016年4月,青州市針對日益嚴重的水生態問題,堅持問題導向,深入分析研究,在濰坊市內率先實行河長制,彌河、南陽河等6條主要河流成為首批河長制試行河流。今年以來,青州市在總結試行經驗的基礎上,將全市15條主要河流、27條鎮村河流全部納入了河長制管理。實行河長制一年來,共清理河岸350余公里,清運垃圾30多萬方,關停企業和拆除違章建筑70余處,清理排污口50余處,栽種樹木3.5萬余棵,管理范圍內保潔覆蓋率達到100%。
一、堅持體制改革,進入治水新常態
一是整合部門職能,打破“九龍治水”格局。近年來,各地開展的一系列河流管護工作普遍收效甚微,很大程度上源于九龍治水格局。河道建設管理涉及規劃、水利、國土、環保等多個部門,這些部門雖能各負其責,但存在著工作責任不夠明確,監管責任不夠到位現象,無法形成治水合力。針對日益嚴重的水生態問題,青州市基于現實和長遠,堅持生態強市,堅持改革創新,整合29個部門職能,形成治水合力,從根本上終結各管一塊、各管一段的多頭治水局面,進入“首長負責、上下聯動、部門共治”的治水新常態。
二是健全組織體系,實現河長“無縫覆蓋”。市委書記任“第一總河長”、市長任“總河長”;市級主要領導擔任各河道“河長”;沿河各鎮、街道、經濟開發區黨委主要負責人擔任轄區內河段的“段長”;沿線各村支部書記擔任 “分段長”。市政府成立“河長制”工作辦公室,由分管副市長任辦公室主任,水利局、環保局主要負責人任副主任,從水利、環保、住建、國土、農業部門抽調10人組成辦事機構,實行集中辦公,具體負責“河長制”工作日常事務及組織協調,牽頭組織“河長制”落實情況考核等相關工作。
三是制定實施方案,細化目標任務。2016年4月,青州市委、市政府出臺《青州市河道河長制實施意見(試行)》,在6條試行河流開展水域管理、河道防汛、堤岸養護、河道保潔、綠化養護、清障拆違6項重點工作。2017年5月,根據中央關于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新精神,青州市委重新調整河長制組織體系,印發《青州市全面實行河長制實施方案》,將河長制覆蓋青州市全部河流,工作任務拓展到水資源保護、河湖水域岸線管理保護、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水生態修復、執法監管等領域,全面統籌了水里與岸上、上有與下游、治理與開發。同時對每項工作任務進行再細化,明確責任單位、制定專項方案,開展專項整治。
二、落實資金保障,夯實治水基礎。
一是加大河道治理資金投入。近年來,青州市委、市政府提出生態強市、旅游強市戰略,將治水上升為城市發展戰略,與城市發展同步,分批次推進全市重點河道治理、管護。近年來,青州市先后投入約25.3億元,完成了對彌河、南陽河、北陽河、大石河、茅津河等重點河道生態治理任務,通過河道治理提升了防洪排澇性能,改善了河道整體環境,彌河榮獲“國家3A級景區”、“國家級水利風景區”、“國家級濕地公園”,陽河榮獲“省級濕地公園”、“省級水利風景區”。
二是加大河道管理資金投入。青州市財政將“河長制”管護資金列入財政預算,按照每公里單側岸線5000元/年標準進行補助。根據日常抽查及年底考核,實行獎優罰劣,充分調動鎮街工作積極性,保證河長制工作的連續性。同時加大重點河流日常管理經費投入,市財政拿出專項資金對彌河、南陽河等重點河流實施集環衛、安保、巡查、綠化等一體的物業化管理。青州市財政每年投入河道管理的資金達到1300萬元。
三、因地因河施策,探索管護多元化
一是在重點河流成立專門管理機構,落實機構編制及管護經費。近年來,先后成立陽河管理局、彌河生態林場管理委員會,全面負責南陽河、北陽河、彌河的管理,各管理部門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對重點河流實行物業化管理。
二是將山區河流管理與多部門管理職能有機結合,整合力量整體提升。青州市河流管理與城鄉環衛一體化、鄉鎮生態建設、新農村建設、護林防火、精準扶貧等工作高度結合。將鎮街環衛工作向轄區河流范圍拓展;在部分山區,將護河列入護林、護路工作內容,充分發揮防火護林隊伍覆蓋面廣、管理經驗豐富、情況處置迅速等優勢,統一將轄區河流納入日常巡護管理范圍;將河長制工作與精準扶貧相結合,優先選取精準扶貧戶作為水管員,負責日常河道管護。
三是對跨界河流實行聯合執法,重拳打擊跨界河流違法行為。部分邊界河道管理難度大,存在盜采盜挖、偷排偷放現象,在全市開展涉河聯合執法行動,河長牽頭組織公安、水利、國土、環保等部門,重拳打擊,持續高壓,嚴厲打擊河道違法行為,對違法當事人采取強制措施,起到了很好的震懾作用。
四是對全部河流進行問題排查,開展“清河行動”。各鎮、村分別就轄區內河流亂占亂建、亂圍亂堵、亂采亂挖、亂倒亂排等“八亂”問題進行詳細自查整改,市河長辦委托中介機構對全部河流進行第三方測量、排查,以污水無直排、水域無障礙、堤岸無損毀、河底無淤積、河面無垃圾、綠化無破壞、沿河無違章建筑為目標,在全市開展“清河行動”。
四、強化考核監督,壓實工作責任。
一是將河長制列入全市科學發展考核。制定出臺《青州市河長制管理工作考核辦法》,將每項工作完成情況分別賦分,為河長、段長及分段長開展工作提供了指導和方向,市河長辦每年組織兩次集中考核,將考核結果與河長制管護經費撥付相結合,獎優罰劣。
二是日常檢查與專項督查并進。市河長辦、督察局聯合對全市“河長制”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發現問題及時下達問題整改意見。同時由青州市紀委牽頭,水利、環保部門配合,邀請濰坊市水利、環保專家參與,對全市河長制工作情況進行專項監察,對河長制工作中存在的不作為情況進行問責,確保河長制落到實處。
三是強化社會監督。在全市15條主要河流、27條鎮村河流顯著位置設置河長制公示牌,向社會公開相關河長信息及工作職責,拓展公眾參與監督的渠道和方式。綜合運用多種宣傳方式,對全面實行河長制進行多角度、全方位的宣傳,營造全民愛水、護水、治水的社會氛圍,充分激發群眾參與監督的積極性。同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民主黨派、環保組織、發展軟環境監督員等群體也是社會監督的重要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