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肅省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方案》審議通過,標志著我省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進入實施階段。
《工作方案》規定,我省設立省級總河長制度,省委、省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為總河長,黃河干流(含莊浪河)、洮河、湟水(含大通河)、渭河、涇河、石羊河、黑河、疏勒河、嘉陵江(含白龍江)等9條河流分別由省委、省政府負責同志擔任河長。省內其他河湖所在市、縣、鄉均分級分段設立河長,由同級黨委和政府負責同志擔任。全面推行河長制主要包括:嚴格水資源管理、強化水域岸線管理、加強水污染防治、規范河湖采砂管理、實施水環境治理、推進水生態修復、加強行政執法監管等七項工作任務,力爭到2020年,全省地表水環境質量穩中趨好,地級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基本消除。河道亂占亂建、亂圍亂堵、亂采亂挖、亂倒亂排等現象有效遏制,重點河湖岸線利用規范有序,河湖水事秩序良好,水生態環境整體改善,生態功能持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