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東市切實加強河長制責任體系建設,積極構建責任明確、協調有序、監管嚴格、保護有力的河流保護管理機制,努力打造“水清、岸綠、河暢、生態”的健康河流,確保“一河清水出城出省”。
海東市、縣區、鄉鎮均成立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印發《推進河長制工作方案》,明確各級河長職責,四級河長制組織體系基本建立。目前,已初步確定3條河流干流、98條支流、72座水庫、8個水源地、225座淤地壩、105座澇池、10條灌渠、2個湖泊、4處濕地等河長名錄。分級分段建立河長制工作體系和責任體系,已在黃河康揚橋、湟水河小峽橋、大通河青崗峽設立市級河長公示牌,共確定4名市級河長、22名縣(區)級河長、240名鄉(鎮)級河長、875名村級河長。
同時,海東市將河長制納入目標責任考核范圍,建立健全完善監管督查、聯合執法目標評價考核等長效機制,建立責任臺賬,積極開展河長巡查工作,重點對河面河岸保潔、異常排放、傾倒垃圾廢渣等問題進行定期不定期巡查,及時處理上報發現的問題。
樂都區組織14名人員組成巡查工作組,對轄區內河道、水源地、水庫、萬畝以上灌渠、濕地等進行不定期巡查。民和回族土族自治縣組織600余人次,清理垃圾點203處,河道及水庫周邊設立警示牌25塊,水源地、水庫安裝監控攝像頭35個,設置網圍欄2171米,切實將飲用水源地保護工作落到了實處。平安區制定《河道保潔工作方案》,發揮“民間河長”作用,8個鄉鎮聘請44名村民組建了巡查保潔隊。循化撒拉族自治縣3個鄉鎮組建農村清潔公司,開展河流保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