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平谷區紀委區監委將落實“河長制”監督作為重點工作,摸清底數建臺賬,多方督查抓管控,細化責任強監督,確保區委區政府在水污染治理、水資源保護、水生態修復等方面工作落實到位。
形成監督合力。建立“職能部門督事、紀檢監察督責”的工作格局,將落實“河長制”工作納入重點督辦督查事項。區紀委區監委成立監督小組,與區環保、水務、農業、經信等部門同步跟進,督查“河長制”落實情況,督促“河長”履職。
明確監督重點。針對存在的污水直排入河、垃圾亂堆亂放、涉河湖違法建設等問題,對各相關部門和各鄉鎮(街道)依據職責和管轄范圍內建立的專項點位逐一進行對表,形成問題點位監督重點。同時溯源梳理問題,動態掌握問題點位情況,做到“溯源到點、溯責到人”,為監督“河長制”落實夯實基礎。
延伸監督觸角。以成立派駐紀檢監察機構為契機,將“河長制”落實情況納入13個派駐紀檢監察組監督重點,發揮“派”的權威和“駐”的優勢,同時發揮鄉鎮(街道)紀委靠前、實時監督“河長制”工作作用,將落實“河長制”工作的壓力有效傳導至派駐單位和屬地政府,建立工作報告、重要工作通報等工作制度,形成實質性監督。
確保監督實效。以逐級簽訂的河長制責任書和《河長巡河手冊》為重要監督依據,結合“兩個專項治理”,對因履職不力、措施不嚴等造成水污染治理目標未實現、污染加劇引發生態環境問題的,及時啟動問責調查程序,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以強有力的問責倒逼“河長制”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