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9月21日從省環保廳獲悉,2016年度各市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結果日前公布。宣城、銅陵考核等次為優秀,宿州考核等次為不合格。未通過年度考核的宿州市,面臨約談、區域限批,計劃中的涉水項目被叫“暫停”。
省環保廳會同省直有關部門,對各市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進行考核評估。宣城、銅陵市考核等次為優秀;蕪湖、蚌埠、滁州、池州、黃山、六安、安慶市考核等次為良好;合肥、亳州、淮南、阜陽、淮北、馬鞍山市考核等次為合格;宿州市考核等次為不合格。
對未通過年度考核的宿州市,省環保廳會同省委組織部約談市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有關負責人,提出整改意見,予以督促。根據《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安徽省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規定(試行)》要求,省環保廳作出區域限批要求,9月20日起,省、市、縣(區)環保部門暫停審批宿州市新增排放重點水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民生工程、節能減排項目除外。考核等次為合格,但得分低于70分的淮南、阜陽、淮北、馬鞍山4市,也受到黃牌警示。
根據考核規定,考核內容包括水環境質量目標完成情況和水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完成情況兩個方面,以水環境質量目標完成情況作為剛性要求,兼顧水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完成情況。水環境質量目標包括地表水水質目標完成情況、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控制比例、縣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達標比例、地下水監測點位目標完成比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