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下綜合管廊管理辦法(試行)》近日實施,辦法要求各類管線強制入廊,在檢修時人員可進廊作業,不再需要對馬路“開膛破肚”。同時,深圳計劃從2017年到2020年開工建設270公里綜合管廊。
以往,每當城市出現嚴重內澇或者“拉鏈路”現象,各界總會呼吁加快建設地下綜合管廊,這種現代城市不可或缺的基礎設施,也逐漸為人們所了解和重視。如何推進地下綜合管廊的建設,是備受關注的民生問題。
地下綜合管廊也被稱為“共同溝”。它是建設在城市主干道地下的大型封閉管倉,將多種市政管線集中敷設其內,統一管理,以實現地下空間的綜合利用和資源共享。按照專家的說法,地下綜合管廊就像是“一座建在地下的房子”,管廊內空間寬敞,里面有序地“住”著市政給排水、電力、熱力、通信、交管、燃氣等各類管線。其建設對充分地利用地下空間、節省投資、改變城市面貌,具有不可估量的重要作用。
在一些發達國家,共同溝已經存在了一個多世紀。早在1833年,巴黎為了解決地下管線的敷設問題和提高環境質量,開始興建地下管線共同溝。至目前為止,巴黎已經建成總長度約100公里、系統較為完善的共同溝網絡。此后,英國的倫敦、德國的漢堡等歐洲城市也相繼建設地下共同溝。1926年,日本開始建設地下共同溝,到1992年,日本已經擁有共同溝長度約310公里,而且在不斷增長過程中。值得一提的是,日本于1963年還專門制定了《關于建設共同溝的特別措施法》,從法律層面規定了日本相關部門需在交通量大及未來可能擁堵的主要干道地下建設共同溝。
就我國而言,多數城市在共同溝的建設方面是滯后和缺位的。深圳是全國建設地下綜合管廊較早的城市之一,但整體推進速度依然未盡如人意。早在2005年,深圳就在大梅沙建成了第一條地下綜合管廊,隨后,光明新區和前海也相繼鋪設地下綜合管廊,可是目前深圳共建成地下綜合管廊卻僅為13.4公里,這與一些國際化的城市相比,還有很大的差距。
地下綜合管廊造價高昂,據住建部測算,每公里超過1億元,比四車道高速公路還高。但正如有業內人士所言,與造價高昂相比,相關法規缺失才是建設滯后的主要原因。除了《城鄉規劃法》中關于地下管線的指導性意見外,我國至今仍無全國性的地下管線管理辦法,地下管線的規劃、測繪及檔案資料管理等事項分屬于不同部門,一旦涉及利益分配和具體責任的承擔,不是你爭我搶就是互踢皮球,最終仍各行其是,這使得地下綜合管廊建設步履維艱。
《深圳市地下綜合管廊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布,則對相關部門的責、權予以了明確,同時引入市場機制,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綜合管廊的開發和建設。地下綜合管廊建設采用政府投資、社會投資、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投資相結合的模式。政府可以通過特許經營、投資補貼、貸款貼息、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等形式,推動社會資本參與管廊的投資和建設。這些有針對性的措施出臺,無疑有助于地下綜合管廊建設提速。
某種意義上,地下綜合管廊也是一座城市的“良心”,欠賬終歸要補齊,但愿深圳的綜合管廊建設計劃能早日付諸實施,造福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