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從青海省河長制辦公室了解到,青海不斷創新完善河長制工作,河長制管護制度和體系不斷完善,管護范圍進一步擴大延伸,全社會關注、參與河湖管理的氛圍日益濃厚。目前,全省各地引導社會公眾參與河長制工作,設立“黨員河長”“企業河長”“志愿者河長”“群眾河長”等“民間河長”。
據悉,青海自2016年11月全面啟動河長制工作以來,省、市(州)、縣(市、區)同步壓茬推進。目前,青海已經建立省、市(州)、縣(市、區)、鄉(鎮、街道)四級總河長體系。西寧、海東、海北、海西4個市(州)全面啟動河長公示牌制作安裝工作,西寧市豎立公示牌195塊,已完成重要河流公示牌豎立工作。
隨著全省河長制工作向縱深推進,青海河長制工作的范圍進一步擴大、延伸。目前,省級確定長江、黃河、瀾滄江等“十二河三湖”由常務副省長,分管水利、環保工作的副省長擔任河長,8個市(州)均印發河湖名錄。西寧市細化河湖管護責任,分級、分段明確了河流水面、水質及水域岸線管護責任范圍,還將大中型水庫、萬畝灌區、重要飲用水水源地、重要濕地納入了“河長制”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