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近日收到《國家海洋局關于海口市“灣長制”試點工作方案的批復》,今后海口市將按照“灣長制”試點方案開展海洋環境保護工作。這標志著海口市正式成為全國首批“灣長制”試點城市。
海口市“灣長制”試點將以改善海洋生態環境質量、維護海洋生態安全、促進海灣可持續利用和永續發展為目標,創新管理機制,解決海洋生態環境突出問題,建立健全陸海統籌、河海兼顧、上下聯動、協同共治的海灣治理新制度。
根據海口制定的試點方案,2017年~2019年,在全市建立“灣長制”工作機制,通過嚴格實施“灣長制”,有效改善海洋環境質量,提升海洋生態服務功能,強化海洋防災減災能力,引導建立適度有序的海灣空間布局體系和綠色循環低碳的海洋產業布局體系,嚴守海洋環境質量安全底線、生態功能保障基線和海洋資源利用上線。
今后,海口將建立空間規劃“一張圖”,推進涉海相關空間規劃與海洋空間規劃的協調一致,落實“多規合一”。編制《海口市海岸帶保護與利用規劃》和《海口市海洋產業發展規劃》,修編《海口市海洋功能區劃》等系列規章制度,完善海灣空間資源利用規劃體系,防控海灣外來入侵物種等。
按照批復要求,海口市要進一步摸清環境家底,加強監測,及時評價海洋環境質量。同時,做好與“河長制”等工作的銜接,強化各部門協調和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