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第102次市政府常務會議上,審議通過了《合肥市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規定(試行)》。以后,合肥市的水污染防治將通過“百分制考核”,嚴肅考核問責,進一步落實水污染防治保護“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
措施
水污染防治將有單百分制考核
合肥市環境保護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合肥市按照“治湖先治河,治河先治污,治污先治源”的思路,強化重污染河流治理,取得了初步成效。為進一步落實水污染防治保護“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合肥市將對各縣市區、開發區和有關部門進行“任務指標”的單百分制考核。
考核的“任務指標”包含水環境質量目標完成情況和水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完成情況兩個方面。前者包括地表水質目標完成情況、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控制比例、縣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達標比例、地下水監測點位目標完成比例等四個方面。
而后者包括工業污染防治、城鎮污染治理、農業農村污染防治、船舶港口污染控制、水資源節約保護、水生態環境保護、各方責任及公眾參與等方面。
考核
將采用評分法評定四個等級
相關負責人介紹,今后的考核將采用評分法。水環境質量目標完成情況和水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完成情況滿分均為100分,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
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考核以水環境質量目標完成情況劃分等級,評分90分及以上為優秀、80分(含)至90分為良好。60分(含)至80分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即未通過考核)。
以水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完成情況進行校核,評分大于60分(含)水環境質量評分等級即為考核結果,評分小于60分,水環境質量評分等級降一檔作為考核結果。日常檢查情況作為重點工作完成情況考核的基本內容納入年度考核計分。
自2017年到2020年,逐年對上年度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進行年度考核。2021年對2020年度進行終期考核。水環境質量目標完成情況60分以下,或地表水水質未達到目標,終期考核認定為不合格。
處理
年度考核不過關的地區和部門將被約談
今后,考核結果經市人民政府審定后,由環保局向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市各有關部門通報,向社會公開,并交由干部主管部門作為對各地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對未通過年度考核的地區和部門,按照《合肥市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辦法(試行)》,約談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及其相關部門和市有關部門負責人,提出整改意見,予以督促。
此外,市、縣環保部門暫停審批該地區新增排放重點水污染物的建設項目(民生項目與節能減排項目除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整改期滿后仍達不到要求的,取消相關環境保護榮譽稱號。
對年度考核不合格且排名末位的,取消該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市有關部門當年度各類評優評先資格。
雖“合格”得分低于70分將被“亮黃牌”
對未通過2020年考核的地區和部門,除市、縣環保部門暫停審批該地區所有新增排放重點水污染物的建設項目(民生項目與節能減排項目除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外,今后還將加大問責力度,必要時由市人民政府負責同志約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市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落實《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等要求,依法依紀追究有關領導干部的責任。
而對水質改善明顯和進步較大的轄區以及水污染防治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發布考核結果通報。值得一提的是,對水環境質量目標完成情況考核等次“合格”,但得分低于70分的地區將進行黃牌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