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改善海岸帶和近岸海域環境狀況,維護海洋生態安全,日前,海南省政府辦公廳出臺的《關于加強海南省海岸帶和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的指導意見》提出,要按照“海陸一盤棋”的理念,通過沿海地區產業轉型升級、推動陸海統籌污染防治、開展生態保護與修復等多項有力措施,加強海岸帶和近岸海域環境監督管理。
《意見》提出了“十三五”期間海岸帶和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的主要目標:到2020年,全省近岸海域國控考核點位水質優良比例達到國家下達目標要求,省級近岸海域考核點位水質優良比例達到95%以上;2020年底前,海洋國土空間的生態保護紅線面積占全省管轄海域總面積的比例不低于35.1%,全省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于60%。
與此同時,為控制陸源污染排放,海南將于2017年底前全面清理非法或設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地級沿海城市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全面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含總氮)。
“十三五”期間海南將突出重點,以實施海口灣、秀英港、八門灣、小海、老爺海、新村港、鐵爐港、三亞灣、洋浦工業港區、后水灣、東水港等重點海灣、港口、瀉湖污染綜合整治為重點,推進全省海岸帶和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
嚴守海洋生態紅線,將成為海南保護海洋生態環境的一大法寶。為此,海南沿海各市縣的海岸帶和海洋資源開發建設活動應嚴守生態紅線。非法占用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內的建設項目應按照《海南省生態保護紅線管理規定》有關要求依法處理,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拆除或者關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除國家和省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重大民生項目和重點海域生態修復治理項目外,全省禁止填海。”海南省政府法制辦有關負責人說,禁止在重點海灣、海洋自然保護區、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的核心區等實施圍填海,并將嚴肅查處違法圍填海行為。
為使全省近岸海域水質保持穩定,海南將提高涉海項目環境準入門檻,從產業結構、布局、規模、區域環境承載力等方面,嚴格沿海項目審批;嚴控圍填海和占用自然岸線的建設項目,嚴格按照海洋主體功能區規劃、海洋功能區規劃、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劃和生態保護紅線要求,加強沿海項目準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