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0月水質監測數據顯示,惠州市近岸海域5個監測點位均達到水質目標要求,近岸海域水質保持優良,6條入海河流有5條已達到水功能目標,淡澳河雖然水質還未達標,但綜合污染指數、氨氮、總磷、COD濃度同比下降15%、30%、2%、10%,水質明顯改善。
惠州市近岸海域水質的改善是全省近岸海域水質情況的一個縮影,《2016年廣東省海洋環境狀況公報》顯示,2016年,全省近岸海域水質大部分為清潔或較清潔,符合第一、二類海水水質標準的面積比例為85.2%,監測的海洋功能區水質達標率為62.8%。監測的河口、海灣和近岸海域海洋生物多樣性、海洋保護區和海洋公園生態狀況基本穩定。
這樣的結果背后,是省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生動體現,是海洋、環保、水利等部門陸海統籌、河海聯動,推進水污染防治的結果,也是南粵治水攻堅戰的成效。
監測先行 摸清入海污染源家底
“我看到公報里我省近岸水質超標是因為無機氮和活性磷酸鹽,還有入海排污口超標因子的總氮、總磷,這是否代表著污染物是來自城市的生活污水?”這是一家媒體記者在2016年廣東省海洋環境狀況公報發布會上拋出的第一個問題,也有近年來廣東省海洋環境狀況公報發布會關注度最高的問題,就是入海污染源問題。
近年來,在國家海洋局的指導支持下,我省相繼開展了入海污染源調查、入海排污口及其鄰近海域環境狀況監測、入海河流斷面監測和海漂垃圾監測。今年,我省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制訂了廣東省入海污染源排查工作方案,要求沿海各市按照“存在即排查”的原則全面排查管轄海域內入海污染源。下一步,省海洋與漁業廳將聯合省環保、住建等部門對排查的入海污染源進行核查,屬于非法或不合理的入海污染源將一律清理取締,合理合法的排污口將進行分類、分級開展監測監視全覆蓋,及時將監測結果通過公報和通報的形式反饋至當地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督促產污主體采取措施確保達標排放。此外,我省還將圍繞省委、省政府部署的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和頒布實施的廣東省海洋生態紅線,開展練江、小東江入海口環境監測和紅線區內24條入海河流斷面監測。
為加強對入海污染物的監視監測,2015年省政府批準立項建設珠江口及粵東粵西海域入海污染物在線監測系統,項目總投資5600萬元,將在珠江口、汕頭、茂名、湛江等重點海域投放15套海洋環境在線監測浮標,監測項目涵蓋營養鹽、水中油、藻類等海洋生態環境敏感指標25項。目前,該項目正在加速推進,預計2018年上半年正式投入使用,浮標投放后將對珠江口及粵東粵西海域主要河口、保護區、工程用海區、赤潮多發區等海域開展全方位實時在線監測,為探索污染物入海總量控制制度、實施美麗海灣建設、開展海洋環境風險預警等發揮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時運用“互聯網+”和云計算技術,整合全省管轄海域內各類監測浮標的數據,構建在線監測可視化服務平臺,實現在線監測的“天眼”功能,做到足不出戶便可實時監控污染物入海和海洋環境變化情況。
部門聯動 開展入海排污口整治
黑夜中,一艘貨船在珠海高欄港附近海域正“黑燈瞎火”地忙著作業,引起了正在附近航行巡邏的廣東海警的懷疑。執勤官兵登船后發現,這竟然是一艘偷偷在海上進行違法傾倒的“垃圾船”。隨即,涉事船只被廣東海警當場查獲。
中山地處珠江三角洲西岸,境內有珠江的三個出海口。受利益驅使,2016年8月以來,在中山水域偷運傾倒生活垃圾的船只數量日漸增多,非法傾倒水域范圍不斷擴大,極大地破壞了海洋與漁業生態環境,造成了十分惡劣的社會影響。
對此,中國海監廣東省總隊中山支隊牽頭組織18個部門和9個鎮(區)開展了中山歷年來最大規模的海洋執法行動——海漂垃圾和海上違法傾倒垃圾專項整治,通過部門聯動、重拳打擊、綜合治理和“岸上堵”“海上查”“集中清”三個專項行動,積極開展執法巡查,加強信息調研和輿論宣傳,有力遏制了海上運輸、傾倒垃圾(渣土淤泥)違法行為,全市轄區水域未發現新的船舶運輸傾倒垃圾違法行為,外來船只非法運輸傾倒垃圾的現象基本杜絕。
汕頭市海洋與漁業局、市港口局、汕頭海事局等部門依據管理職能,各司其職,綜合協調,落實對海灣清淤及水上垃圾污染物的清理,加強海濱路內海灣岸線的巡查,嚴控陸上垃圾隨意傾倒入海現象。嚴格控制城市污水排放管理。近年來,汕頭市投入巨資對城區的排污進行收集處理,達標排放,確保海灣水環境質量……
無論是珠海、中山還是汕頭打擊懲治海域違法傾倒垃圾的行動,陸海統籌,河海聯動的理念都貫穿全程。
去年9月,省漁政總隊會同海事、海警、公安邊防等部門啟動為期一個月的專項執法行動,并推動建立海漂垃圾監管長效機制和“兩法銜接”機制,有效遏制了海上違法垃圾傾倒。牽頭組織住建等8個部門開展海砂開采及使用監管聯合執法專項行動和海(河)砂流向整治專項執法行動,在省級層面初步形成建立海砂開采監管長效機制。
全省5個國家級海洋與漁業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和地方支隊建立了聯合執法機制,開展大規模聯合執法,嚴厲打擊保護區海域“絕戶網”等違法行為;組織開展“碧海”專項執法行動,加大海洋環境執法監管力度。加大陸源污染物治理,聯合省環保、住建、水利等有關部門研究推動對設置不合理、超標排放污染物的陸源入海排污口的整治。嚴肅查處非法設置入海排污口,并按照國家要求,開展近岸海域水質考核,以確保到2020年,近岸海域水質優良(一、二類)比例達到85%。
“聯合”“聯動”這些詞在近年來全省打擊近岸海域污染行為中成了常見詞匯。
此外,我省還將從推動建立污染聯防聯治工作機制,完善海洋生態保護與漁業資源補償制度,探索建立海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評估機制,強化重點海灣污染整治,嚴控陸源污染物排海,試點開展實施入海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等方面推進近岸海域綜合治理。
多措并舉 積極開展海洋生態環境整治修復
我省編制了《廣東省美麗海灣建設總體規劃》,引導沿海各市開展美麗海灣建設。結合全省沿海各市的海洋資源環境條件和社會經濟基礎,按照都市休閑型、度假旅游型、工業集聚型、漁業生產型和保育科普型等類型,分別在沿海市建成多個生態美、景觀美、產業美、文化美,宜居宜業、人海和諧的“美麗海灣”,全面提升沿海各市的發展品質和城鄉形象,實現美麗與發展共贏,使“美麗海灣”成為廣東建設海洋強省與海洋生態文明的品牌項目。
珠海橫琴新區、湛江徐聞縣、汕頭南澳縣、惠州市和深圳大鵬新區等地先后實施了國家級海洋生態文明示范區建設。開展了湛江金沙灣、南澳島、威遠島、小鏟島等海岸海島整治修復,湛江、汕尾、潮州、珠海等地投入7億元開展港灣整治,通過種植紅樹林、修復沙灘和自然岸線等,初步實現還海于景、還海于民。
我省還積極開展人工魚礁、海洋牧場建設,充分發揮人工魚礁和海洋牧場在修復漁業水域生態環境,恢復水生生物資源等方面的作用。在茂名放雞島、珠海廟灣、惠州東山海建設了3個大型人工魚礁示范區,在汕尾遮浪角西、南澳島平嶼、汕尾城區龜齡島東海域、珠海萬山海域、陸豐金廂南、陽江山外東、茂名放雞島、遂溪江洪等海域建設7個國家級海洋牧場示范區,以點帶面,示范引領海洋生態系統修復與保護。
試點探索推進入海排污總量控制制度
治理河口海域海洋環境,關鍵還要把好源頭關,從控制陸源面源污染入手。為有效解決陸源入海污染問題,省海洋與漁業、環保等職能部門構建了海陸聯動機制,共同實施入海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通過開展聯合執法,打擊陸源污染物超標排放現象。
掛圖作戰、系統治水也已成為廣東陸源治水的主要經驗。近期出臺的《南粵水更清行動計劃(修訂本)(2017-2020年)》就提出,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為核心,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按照“只能更好、不能變壞”的要求,以保好水、治差水為重點,強化源頭控制、水陸統籌、河海兼顧,推進水環境精細化管理,全力打好我省補齊環保短板攻堅戰。
實施重點海域排污總量控制制度研究則是落實中央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任務。通過落實地方政府海洋環境保護責任,排污單位主體責任,建立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合作工作機制,最終實現分流域、區域、海域實施入海排污總量控制制度。
我省在大亞灣惠州海域就試點開展了基于海洋環境容量評估的入海污染物排海總量控制制度研究工作,通過核算海域入海污染物排放量和海洋環境容量,提出海域入海污染物總量控制對策。在試點基礎上根據實施成效以及實施中出現的各種問題、難點等,及時完善制度,逐步制定相關的考核機制、技術標準與規范,逐步在全省范圍內推行入海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對近岸地區的污染排放量實施科學合理的分配控制,以保護海洋生態環境。
規劃引領 統籌推進近岸海域綜合治理
近年來,我省高度重視近岸海域綜合整治,先后編制了《廣東省海洋生態文明建設行動計劃(2016-2020年)》《廣東省海岸帶綜合保護與利用總體規劃》,劃定并實施《廣東省海洋生態紅線》等海洋規劃和制度,堅持陸海統籌,防治并舉。按照控源、治污、修復、監測并舉,統籌推進近岸海域綜合治理。
目前,全省已初步形成了以海洋主體功能區規劃為引領,以海洋功能區劃為基礎,以海岸帶保護利用規劃為統籌、以海洋生態文明行動計劃為抓手、以海洋生態紅線為保障的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規劃體系。
而即將印發的《廣東省海岸帶綜合保護與利用總體規劃》就用了一章的篇幅來闡述如何構建海陸生態屏障,特別強調要加強陸地海洋污染防治和環境監管,按照陸海統籌、河海兼顧的思路,切實強化污染源頭控制,系統推進海洋污染防治,加強海洋環境調查監測和監督考核。
樣本
中山
“公益訴訟”機制創多個“全國第一”
今年3月份,中山正式動“公益訴訟”機制,中山市政府委托中山市海洋與漁業局為訴訟主體,對2016年8月份查處的涉嫌污染環境罪案的彭某權、馮某林、何某生、何某森、袁某勝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要求其對海洋環境污染損失進行賠償,進一步增加其違法犯罪成本,擴大海漂垃圾防治和嚴厲打擊違法傾倒垃圾專項行動社會影響力。
經過近4個月的努力,7月3日,廣州海事法院對中山市海洋與漁業局訴彭某權、馮某林、何某生、何某森、袁某勝污染海洋環境責任糾紛民事公益訴訟案予以正式受理立案,成為2012年修改后的民事訴訟法增加關于“公益訴訟”規定以來全省第一宗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提起、全國第一宗由地級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提起的海洋環境污染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也是2017年民事訴訟法修改施行后全國首例由檢察機關支持起訴的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公益訴訟案件。
汕頭
綜合施策港內海灣環境整治
近年來汕頭市圍繞建設海洋生態文明這一目標,以汕頭港內海灣環境整治為重點,強化海洋生態環境保護,開展海洋生態修復,深化海洋環保巡查執法,海灣環境明顯改善,中華白海豚頻繁造訪汕頭海灣,在市民群眾中引起強烈反響,其主要做法有:
一是發揮法律法規引領作用,保護近海環境。2002年市人大頒布實施了《關于加強汕頭港內灣資源和環境保護的決定》,從地方性立法層面規范了汕頭港內灣資源的保護利用程序,市人大和市政府多次組織對汕頭港內海灣的海洋資源環境保護工作進行檢查。
二是多形式、多層次、多渠道開展汕頭港內海灣海洋資源環境保護宣傳活動。近年來,汕頭市通過多種形式和渠道開展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活動,利用報紙、電視、電臺等新聞媒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辦法》等法律法規進行大張旗鼓的宣傳。保護海洋,關注汕頭港內灣資源保護意識深入人心。
三是編制《汕頭市海洋功能區劃》,規范用海秩序。功能區劃對汕頭港內海灣用海功能進行科學定位,嚴格控制灣內圍填海,確保汕頭港內灣的項目用海有序、有度和有衡。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的要求,認真開展對汕頭港內灣所有涉海工程項目的環評審核審批,做到凡涉海、用海項目均符合《汕頭市海洋功能區劃》的要求,從源頭上控制對海洋環境的污染損害。
四是重視部門聯動機制,確保汕頭港內灣資源保護取得實效。汕頭市海洋與漁業局、市港口局、汕頭海事局等部門依據管理職能,各司其職,綜合協調,落實對海灣清淤及水上垃圾污染物的清理,加強海濱路內海灣岸線的巡查,嚴控陸上垃圾隨意傾倒入海現象。嚴格控制城市污水排放管理。近年來,汕頭市投入巨資對城區的排污進行收集處理,達標排放,確保海灣水環境質量。
五是開展海灣海洋環境監測。汕頭市自2003年起每年都向社會發布《汕頭市海洋環境狀況公報》,并采取多項措施努力推進海洋環境監測規范化。強化海洋環境監測能力建設,總投資1000多萬元的海洋環境監測實驗室建成并投入使用,對取樣和監測的數據進行科學分析和評價;推進包括汕頭港內灣資源的近岸海域海水質量趨勢性監測和江河入海污染物總量及其鄰近海域環境質量監測,全面掌握汕頭近岸海域的海洋環境狀況。
六是重視生態修復,營造良好海洋生態環境。近年來,汕頭市在汕頭港內灣周邊海域投入資金1631萬元用于增殖放流,累計投放海水魚苗2000多萬尾,蝦苗2.2億尾,努力恢復海區漁業資源,修復海洋生態環境。
七是加大監察執法力度,嚴厲打擊違規用海行為。堅持常規巡查和專項行動執法相結合,制定專項執法實施方案,積極落實“三巡”制度。開展“海盾”、“碧海”“護纜”等專項執法工作對汕頭港內灣周圍海域違章搭建物進行清理拆除,重點加強對圍填海、海砂開采、海洋傾廢、海島開發等用海用島項目的定期專項巡查和監管。保持對違法違規用海行為及破壞海洋生態環境行為的高壓態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