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改善水環境質量,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市政府頒布了《北京市水環境區域補償辦法(試行)》,于2015年1月1日起試行。此項工作由北京市水務局、市環保局、市財政局共同組織實施?,F將2017年前三季度核算情況通報如下:
一、總體核算結果
2017年前三季度全市應繳納水環境區域補償金總額為75403萬元。其中跨界斷面補償金為47954萬元,污水治理年度任務補償金為27449萬元。
二、跨界斷面水質補償金核算結果
經核算,2017年前三季度全市各區共繳納跨界斷面補償金47954萬元,其中上游區需補償給下游區19803萬元,市級統籌28151萬元。從各區斷面補償金收支凈值來看,東城、朝陽、豐臺、通州、順義、昌平、大興7個區需凈繳納跨界斷面補償金,西城、海淀、房山、平谷、懷柔5個區可凈得補償金,石景山、門頭溝、密云、延慶4個區不繳納也不獲得補償金。
三、污水治理年度任務補償金核算結果
依據《補償辦法》,污水治理年度任務補償金為未達到污水處理率年度目標補償金和未按期完成年度污水治理項目建設補償金兩部分的加權平均值。鑒于污水治理項目建設完成情況以年度為考核時間節點,前三季度暫不核算該項指標。經核算,2017年前三季度全市各區共需繳納污水處理率年度目標補償金27449萬元。其中,返還本區10871萬元,補償下游區7203萬元,市級統籌937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