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聯(lián)合印發(fā)《關于進一步強化全市河長制組織體系的通知》,標志重慶市河長組織體系全面升級。一是實行“雙總河長”制。市、區(qū)縣、鄉(xiāng)鎮(zhèn)(街道)三級由各級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共同擔任所轄區(qū)域總河長。市級設總河長、常委副總河長、副總河長。二是擴大市級河流范圍。市委書記,市委副書記、市長共同擔任市總河長,同時分別為長江重慶段、嘉陵江重慶段市級河長;市委副書記任市常務副總河長,同時任烏江重慶段市級河長;市政府分管水利負責同志任市副總河長,同時任龍溪河、大寧河重慶段市級河長;市政府分管環(huán)保負責同志任市副總河長,同時任涪江、渠江、瀨溪河重慶段市級河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