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全區環保系統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自治區各項決策部署,堅持以問題為導向,加強統籌協調,強化措施落實,嚴格檢查督導,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積極成效。
一是全面推進“水十條”重點任務。制定下發《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計劃》,加大工業、城鎮生活、地下水污染防治力度。截止目前,全區需實施清潔化技術改造的27家重點行業企業已全部完成升級改造;63個自治區級及以上工業園區中,有60個已按照要求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含依托城鎮污水廠或企業污水處理廠);加大農村農業污染防治力度,完成428個建制村環境綜合整治任務,劃定禁養區2346個,搬遷、關閉完成禁養區內養殖場(小區)72個;開展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滲更新改造,769家加油站的3502個地下油罐完成更換雙層罐或設置了防滲池。呼和浩特市、包頭市、赤峰市和巴彥淖爾市14段黑臭水體中已有7段完成治理。
二是努力改善流域水環境質量。著力抓好不達標水體治理,責成相關盟市制定實施不達標水體達標方案,建立與水質目標相銜接的污染物排放管控機制, 大力推進黃河流域(大黑河、烏蘭木倫河、都斯兔河)、遼河流域老哈河、松花江流域霍林河、海河流域飲馬河等重點流域治理,加快實施重點行業清潔化改造、流域面源污染治理等骨干工程,務求精準施治;著力加強良好水體保護,開展了灤河生態環境安全評估,制定并實施了生態環境保護方案;持續推進呼倫湖、烏梁素海、岱海等重點湖庫生態環境綜合治理,“一湖兩海”水質化學需氧量、總磷濃度不同程度下降,水質向好。
三是全面推進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工作。截至目前累計完成994處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工作,組織開展全區地市、旗縣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環境狀況評估和鄉鎮、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基礎信息調查工作。全力推進水源地規范化和安全保障達標建設,地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實現“一源一檔”依法開展飲用水水源保護專項執法檢查,嚴肅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內蒙古自治區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已經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號公告予以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實施。
四是強化水環境形勢分析和通報預警。建立了水環境形勢月分析、月通報制度,對進度緩慢和滯后的地區加強現場督辦檢查。實行水質斷面考核預警機制,對水質超標、惡化水體的屬地政府下達預警通報和督辦函,要求認真查找原因,限期實現水體水質達標。12月起,自治區大氣和水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大氣、水污染防治工作進展相對緩慢的盟市開展專項督查。
今年1-11月,全區52個地表水河流(含湖庫)國家考核斷面,斷面水質優良比例達到57.7%,喪失使用功能水體比例9.6%。1-10月,列入考核的42個地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中,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的有34個,水質達標率為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