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市出臺《天津市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提高應對水污染突發事件的能力,有效處置各類水污染突發事件,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和環境安全。
按照水污染突發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參照國家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結合本市實際,將水污染突發事件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四個級別。
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圍,水污染突發事件的預警分為四級,預警級別由低到高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標示。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預警等級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
發生(或可能發生)特別重大、重大水污染突發事件,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發布紅色預警、橙色預警。發生(或可能發生)較大、一般水污染突發事件,由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負責發布黃色預警、藍色預警,并報市人民政府、市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發布預警信息后,根據事件具體情況和可能造成的影響及后果,應當采取下列措施: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轉移、撤離或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責令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環境監測部門立即開展環境監測,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針對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調集環境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確保應急保障工作。
在責任追究方面,對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