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長制公示牌。

鶴舞黃河。

大黑河。
我區地域遼闊,地跨黃河、遼河、嫩江、額爾古納河、海河、灤河等流域,河湖數量眾多,流域面積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4087條、總長度14.5萬公里,水面面積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428個、總面積3916平方公里。這些江河湖泊,是大自然賜予各族人民的寶貴財富,是內蒙古生存發展的珍貴資源,是祖國北疆生態安全屏障的重要組成部分。長期以來,我區高度重視河湖管理保護工作,積極采取措施加強水資源保護和水環境治理,取得了顯著的綜合效益。但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氣候變化的影響,一些河湖開發利用已接近甚至超出水環境承載能力,導致河流干涸、湖泊萎縮,生態功能下降;一些地方侵占河湖、非法采砂等現象時有發生,嚴重影響河湖防洪、供水、生態等功能的發揮和水安全,水環境狀況堪憂。
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加快生態文明體制改革作出的重大戰略部署,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統籌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的重大政策舉措,也是加強河湖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生命的重大制度創新。水是生態之基,從我區來看,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更具有生態環境保護、推進綠色發展的現實意義,是統籌解決水資源短缺、水環境惡化、水污染加劇等環境問題,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把內蒙古建設成我國北方重要生態安全屏障,打造祖國北疆亮麗風景線的重要內容和有力抓手。
全力推進河長制在我區“落地生根”
一年來,我區以改革創新的思路,以釘釘子精神,強力推進、全面推行河長制,各項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
一方面,河湖管理保護機制初步形成。自治區、各盟市、旗縣和需推行河長制的986個蘇木鄉鎮,2017年10月底前全部出臺了工作方案;構建了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蘇木鄉鎮四級河長體系,全區落實各級河長6437人,設立河長公示牌9166塊,并在509個湖泊設立了湖長;自治區和所有盟市、旗縣(市、區)全部出臺了中央要求的6項基本工作制度;逐級開展了河長制工作督導檢查驗收;編印了涵蓋全區的河長名錄、河流名錄、湖泊名錄,以及自治區主要河流湖泊的管理保護實施方案。2018年1月,我區河長制工作順利通過水利部、環保部組織開展的中期評估。
另一方面,河湖管理保護初見成效。各級河長認真履職盡責,去年以來累計巡河調研5320人次,很多河湖實現了從“沒人管”到“有人管”、從“多頭管”到“統一管”、從“管不住”到“管得好”的重大轉變,推動解決了一些突出河湖環境問題,工作初見成效。2017年,各地清理河道垃圾159萬噸,河湖清淤2730萬噸,生態治理河道長度近390公里,一些河段內的砂坑、砂包、垃圾得到了整治,一些河段的黑臭水體、排污問題得到了解決。包頭、興安盟、赤峰等盟市的一些旗縣聘用河道保潔員1000余人承擔河湖日常保潔工作;呼倫湖、烏梁素海等湖泊加大綜合整治力度,生態環境顯著改善。組織開展了全區河湖管理范圍劃定工作,目前自治區5條主要河流完成劃界長度1454.5km、占應劃界的56.4%,3個重要湖泊完成劃界面積400.8萬畝、占應劃界面積的97.2%。完成了黃河沿岸79萬畝公益林建設,完成了22條清潔小流域治理,生態修復效果明顯。組織開展了河湖專項執法活動,綜合運用經濟處罰、刑事處罰等措施,嚴厲打擊涉河湖違法行為。查處河湖違法行為130起。烏蘭浩特市開展了河道水域環境整治工作,累計出動人員4173人次,清理垃圾0.82萬立方米,拆除河道違章建筑物104處、拆除面積1.6萬平方米。扎賚特旗在河道巡查執法過程中,查處各類水事違法違規案件10起,取締非法采砂場31處,移送公安部門涉嫌水事刑事犯罪案件9起。各地采取媒體宣傳、印發宣傳手冊、設立宣傳牌、印制海報等不同方式大力宣傳河長制,引導社會公眾參與監督。
著力推進河長制工作落實落細
總結一年多來的工作,我們感到,全面抓好河長制必須在4個方面聚焦用力。
一是抓住黨政領導負責這個關鍵點,層層織密河湖責任網。全面推行河長制最為關鍵的是要建立健全以黨政領導負責為核心的責任體系。2017年5月24日,自治區黨委辦公廳、政府辦公廳聯合印發了《內蒙古自治區全推行河長制工作方案》,自治區黨委書記、人大常委會主任李紀恒和自治區主席布小林分別擔任自治區的總河長、副總河長,明確由5位省級領導分別擔任黃河、西遼河、嫩江、額爾古納河、黑河等5條自治區主要河流和呼倫湖、烏梁素海、居延海等3個主要湖泊的河長。地方各級黨委、政府領導高度重視,積極貫徹落實中央和自治區決策部署。2017年,全區各級黨委、政府召開會議研究河長制工作1600余次,在各級黨委、政府領導的高位推動下,河長制體系加快構建,成效顯著。
二是堅持問題導向這個著力點,實行一河一策。根據河湖管理保護存在的不同問題,因地制宜、因河施策。我區黃河(含烏梁素海)、西遼河、嫩江、額爾古納河(含呼倫湖)、黑河(含居延海)等自治區5條主要河流和3個主要湖泊的“一河一策”管理保護實施方案已編制印發,大部分盟市、旗縣負責管護的河湖管理保護實施方案也已編制完成,明確治理目標,分解治理任務,落實治理責任和時間節點。根據存在問題開展專項行動加以整治,讓人民群眾不斷感受到河湖生態環境的改善。
三是建立長效機制這個保障點,推動常態化治理。河湖治理非一日之功,河長制能否實現“河長治”,制度保障是根本。自治區和所有盟市、旗縣(市、區)全部出臺了河長會議、信息共享、信息報送、工作督察、考核問責與激勵、驗收等基本工作制度。在此基礎上,還出臺了《河長制督導檢查制度》《基層河長巡查制度》《河長公示牌規范設置指導意見》和《蘇木鄉鎮級河長制工作方案編制指導意見》,一些地方還因地制宜出臺了河長巡河、河湖巡查、監督投訴舉報受理等制度,確保了河長制工作有章可循。
四是強化監督考核這個支撐點,嚴格責任追究。強化監督考核是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根本保證。去年以來,自治區、盟市、旗縣河長辦累計開展督導檢查255次。通過督導檢查、發現問題、組織整改,有力推進了河長制工作進度,取得了實實在在的成效。同時,我們對縣級及以上河長負責對相應河湖下一級河長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地方黨政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堅持把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納入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和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并實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
奮力推進河湖長制“開花結果”
全面推行河長制分為“見河長”“見行動”“見成效”3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建立健全組織體系,讓老百姓知道河長、看見河長;第二個階段是針對河湖管理保護中的突出問題,組織開展河湖管理保護工作,讓老百姓看見河長在行動;第三個階段是建立河長制建立長效機制,實現河湖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社會公眾參與河湖保護工作成為自覺行動。當前,我區各級河長制的“四梁八柱”基本搭建完成,今年將按照國家和自治區要求,聚焦聚力重點環節,推動河湖長制“開花結果”。
一是進一步鞏固和完善制度體系。按照中央《關于在湖泊實施湖長制的指導意見》,升級完善湖長體系,與全面推行河長制同部署、同推進、同督察、同考核, 確保在2018年底前全面建立湖長制。以智慧水利大數據應用建設為契機,重點推進互聯網+河長制系統建設,為各級河長決策提供智慧服務。完成“一河(湖)一策”編制。
二是進一步加大對突出問題的專項整治。針對群眾關心的侵占水域、亂占岸線、超標排污、非法采砂以及河湖管理范圍內違章建筑、傾倒渣土垃圾等突出問題,在全區開展河湖整治專項行動,用2—3年的時間,徹底治理河湖“臟亂”等問題。專項行動主要包括入河排污口整治、水域岸線保護、地下水超采區治理、部門聯合執法等。
三是進一步開展重要湖泊綜合治理工程建設。統籌河湖連通工程、再生水利用、工農業節水、替代水源、控制污染源等工程建設,堅持山水林田湖草綜合治理。繼續呼倫湖水生態治理工程建設;適度擴建烏梁素海進出口工程,加高圍堤,強化再生水利用并控制農藥、化肥的使用量,減少進入烏梁素海的污染物;完成泊江海子生態補水工程建設;繼續按照規劃實施岱海、黃旗海綜合治理。對農村河湖清淤疏浚、環境整治和清潔小流域建設,狠抓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處理,逐年壓減化肥、農藥的使用量,著力建設美麗鄉村。
四是進一步加強重要湖泊生態補水。繼續為呼倫湖補水,加大湖水交換力度。按照防凌“防、治、用”的工作思路,統籌工程聯合調度,為烏梁素海、哈素海等湖泊分凌補水,變害為利。優化黑河生態水調度,在維持東居延海合理水位的前提下,適時向西居延海補水,盡可能擴大綠洲灌溉面積。力爭全年為重要湖泊補水7億立方米以上。
五是進一步強化考核問責力度。組織開展全區河長制湖長制督導檢查,重點包括目標任務的完成情況,河長湖長的履職情況,河湖專項整治的成效,基礎工作的開展情況等,抓好河湖長制鞏固提升。加強明察暗訪和督導檢查,強化問題整改,嚴格責任追究。將河長制工作列入2018年度各級黨政領導班子年度考核指標。對河長制湖長制工作不力的河長、湖長,采取通報、約談、督辦等多種形式問責,層層傳導壓力,促進河長、湖長履職盡責。
六是進一步營造全社會支持參與河湖保護的良好氛圍。進一步加大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力度,提高社會公眾對河湖保護工作的責任意識和參與意識,營造全社會關愛河湖、珍惜河湖、保護河湖的濃厚氛圍,形成全民共建、全民共享,廣泛凝聚保護河湖的強大合力。(內蒙古自治區水利廳黨組書記、廳長 付萬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