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為核心,完善高速公路服務區和收費站污水處理和利用設施建設,強化船舶污染治理和港口碼頭污染防治,配合做好飲用水源地環境安全、河湖水域岸線管理保護。二是要求轄區內各高速公路運營公司開展服務區污水處理設施摸底排查,加強高速公路收費站站區生活污水處理管控,配合做好高速公路服務區加油站防滲改造。三是實施防治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水域環境應急能力規劃建設,推進港口、碼頭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建設,加強海事、港航、環保、住建等部門的聯合監管,推動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監管制度。四是強化行業水污染防治組織領導,責任分解落實到人,建立動態監管機制,嚴格考核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