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安徽省亳州市印發了《亳州市中心城區網格化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根據《方案》,亳州市將開展十大專項行動,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促進市中心城區生態環境質量加快改善。
根據《方案》,市中心城區網格化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目標是,對重點區域污染點源、面源、移動源等開展全面排查并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對重點行業企業等排污單位環境污染隱患和片區面源污染,分類開展專項整治,著力解決各類突出環境問題和群眾環境信訪訴求,依法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確保2018年底前突出環境問題解決率不低于90%,群眾環境信訪辦理答復率和環境違法行為查處率分別達100%。
全面開展餐飲業環境問題整治
《方案》明確,餐飲服務單位不得使用燃煤等高污染燃料,正在使用的,必須立即停業整治,更換天然氣、液化氣、電等清潔能源,未完成清潔能源替換前,不得恢復經營,否則依法按上限處罰。
產生油煙的餐飲服務單位,必須安裝與經營規模相匹配的油煙凈化設施并建立運維臺賬,定期清理維護,確保達標排放。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油煙凈化設施未正常使用或存在油煙無組織排放的,必須立即停業整治,未完成整改前,不得恢復經營,否則依法按上限處罰。
自2018年5月1日起,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
全面開展施工工地、拆遷工地、物料堆場和裸露地面揚塵污染整治
根據《方案》,亳州市將全面開展施工工地、拆遷工地、物料堆場和裸露地面揚塵污染整治。
開展施工工地揚塵綜合整治。全面落實工地封閉圍擋、易揚塵物料堆放覆蓋、出入車輛沖洗、路面硬化、拆遷工地濕法作業、渣土車輛密閉運輸等“六個百分百”,施工現場禁止露天(或未密閉)現場攪拌混凝土、禁止現場未密閉攪拌砂漿。未嚴格落實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的,一律責令停工整治并依法按上限處罰,未完成整改前不得復工,否則依法按日連續處罰。
開展拆遷工地揚塵污染專項整治。全面落實工地封閉圍擋、濕法作業、及時清運建筑垃圾或者采用密閉式防塵網遮蓋、運輸車輛沖洗、4級及以上大風天氣或重污染天氣時停止作業等措施。未嚴格落實揚塵污染防治措施和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措施的,一律責令停工整治并依法按上限處罰。
開展物料堆場揚塵污染專項整治。全面落實道路硬化、噴淋降塵、易產生揚塵的物料密閉或者嚴密圍擋并覆蓋、物料輸送設備密閉和集中收塵等措施。未嚴格落實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的,一律責令停業整治并依法按上限處罰。
開展裸露地面揚塵污染專項整治。裸露地面所屬的建設單位或者所屬轄區街道(管理區)、市(區)直部門要立即對裸露地面進行全面覆蓋,對超過三個月不進行開發使用的,應當進行綠化、鋪裝或者遮蓋。5月10日前未落實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的,屬建設用地的,由城管執法部門依法對建設單位按上限處罰,屬街道(管理區)管理或者市(區)直部門的,依據《大氣污染防治法》相關處罰條款規定的金額扣除相關單位績效獎金,并由紀委監委依紀依規進行問責。
開展機動車維修行業環境問題專項治理
《方案》明確,亳州市將開展機動車維修行業環境問題專項治理。
未取得機動車維修資質的汽修店,一律立即關閉取締。一、二類機動車維修單位必須嚴格落實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建立環境影響評價及批復、竣工環保驗收意見、污染防治設施運維臺帳等檔案資料。
有打磨、噴漆、烤漆工序的機動車維修單位,必須建設符合規范要求的粉塵、揮發性有機物等氣態污染物集中收集處理設施并正常運行維護,確保達標排放。未建設安裝粉塵、揮發性有機物等氣態污染物集中收集處理設施的、處理設施未正常使用或者存在廢氣無組織排放的,必須立即停業整治,未完成整改前,不得恢復經營,否則依法按上限處罰。
機動車維修單位廢礦物油(含廢機油、廢制動液、變速器油、齒輪油等)及相應容器、含油濾芯、廢鉛蓄電池、漆渣、廢油漆桶、廢活性炭過濾棉等危險廢物必須貯存在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的場所內,并按照危險廢物管理規范如實向環保部門申報登記、制定管理計劃和臺帳,所有危險廢物必須委托有相應經營許可資質的單位集中轉運處置。
全面開展印刷包裝、干洗等行業揮發性有機物行業專項整治
《方案》明確,亳州市將全面開展印刷包裝、干洗等行業揮發性有機物行業專項整治。
有噴繪和平板、凸版、凹版、孔板印刷及復合工序等產生揮發性有機物的作業工序的印刷包裝企業,要使用水性等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的環保型油墨,使用過程中隨取隨開,用后及時密閉,以減少揮發;噴繪印刷作業要在密閉空間或設備中進行,同時安裝與經營規模相匹配的揮發性有機物集中收集處理設施并定期檢修維護、建立運維臺帳,確保達標排放。
未安裝符合規范要求的揮發性有機物集中收集處理設施的、處理設施未正常使用或者存在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的,必須立即停業整治,未完成整改前,不得恢復經營,否則依法按上限處罰。
干洗經營單位(包括賓館、酒店洗衣房)正在使用的開啟式、半開啟式干洗機的,應于2018年6月底前改用全封閉式干洗機或者安裝異味和廢氣處理裝置等并保持正常使用,加裝壓縮機制冷回收系統,強制回收干洗溶劑,定期進行干洗機及干洗劑輸送通道、閥門的檢查,防止干洗劑泄漏。逾期未改用全封閉式干洗機或者加裝污染防治設施的,一律停業整治并依法按上限處罰。
全面開展中藥材加工和家具、機械、廣告牌加工粉塵污染專項整治
根據《方案》,亳州市將全面開展中藥材加工和家具、機械、廣告牌加工粉塵污染專項整治。
對非法中藥材加工點,一律立即關閉取締。其他中藥材加工和家具、機械、廣告牌等產生粉塵、氣態污染物排放的作業,要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同時設置符合規范要求的廢氣集中收集處理設施并保持正常運行,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粉塵、氣態污染物排放。
未設置廢氣集中收集處理設施的、處理設施未正常使用或者存在粉塵等氣態污染物有無組織排放的,必須立即停業整治,未完成整改前,不得恢復經營,否則依法按上限處罰。
全面開展廢品回收行業專項整治
重點區域內的廢品回收站點選址和設施建設必須符合《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不符合規定的,一律關閉或搬遷。
廢品回收站點要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要求,不符合的,依法責令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依法強制拆除并按上限處罰。
其他廢品回收站點,不得進行塑料、金屬、玻璃等破碎生產;不得非法收集、貯存廢礦物油桶、廢油漆桶等危險廢物。違法進行破碎作業或者非法收集危險廢物的,責令停業整治并按上限處罰,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或者涉嫌刑事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開展重點片區移動源尾氣排放疏導
對S307省道(蓮花路至交通路段)、三曹路(芍花路至文帝路段)重型車輛(含大型貨運車輛、商砼車、渣土車等)、農用車等實施限行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上述道路機動車尾氣排放,保障重點區域空氣環境質量。
開展重點片區環境污染專項整治
對亳州昌升鮮活中藥城、亳州文科花鳥古玩市場內及周邊早、中、晚流動攤點開展專項整治,不得進行烹炒、油炸、燒烤等排放油煙的簡餐經營,不得有隨意傾倒污水現象。違法經營的,依法進行取締。
合理開展重點區域道路保潔及灑水降塵作業
根據《方案》,除特殊天氣外,對芍花路(魏武大道至希夷大道段)、光明路(魏武大道至希夷大道段)、希夷大道(芍花路至光明路段)、魏武大道(芍花路至光明路段)、藥都大道(鐵路橋至渦河段)、亳渦路(交通路至養生大道段)等6條主干道,每天洗掃2次、灑水2次。
對三曹路(芍花路至光明路段)、香港步行街、曹操公園內水泥路面、公園西路(三曹路至希夷大道段)、德昌藥業至楊莊北、亳州工業學校東側道路、亳州文科花鳥古玩市場內6條道路及東側052鄉道、李樓村內9條道路每天機掃和灑水作業3次。對光明路、希夷大道、魏武大道、芍花路、三曹路、香港步行街、亳渦路、藥都大道、052鄉道每日進行3次走巡式霧炮噴霧。
開展黑臭溝塘專項整治
根據《方案》,重點區域內,生產、生活污水能于年內截污納管的,要于5月底前制定截污納管方案,2018年底前完成整治。年內不能截污納管的,要于6月底前制定規劃方案,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重點區域內雨污分流管網建設,確保所有污水應收盡收。
加強考核獎懲嚴肅責任追究
《方案》還明確了保障措施,要求各級各部門要按照“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要求,嚴格落實行業管控和網格化管理責任,對排查發現、群眾環境信訪舉報反映的每個問題逐一深入調查核實,逐一明確整改措施、整改時限,逐一明確市、區(管委會)行業主管部門、環保監管部門責任單位、責任人和屬地政府(管委會)、街道(管理區)、社區(行政村)等三級責任人,確保逐級落實整治工作任務,層層壓實工作責任。
《方案》要求,要強化督查調度,加強工作聯動。各級各部門要對重點區域突出環境問題實行“掛圖作戰”、對賬銷號,定期召開重點區域環境綜合整治調度會議,加強部門監管和屬地管理的溝通協調與配合,健全聯動機制,形成整治合力。對重點區域各類排污單位定期開展專項檢查,建立突出環境問題“三向交辦”制度,督促問題整改落實,建立不間斷巡查調度和問題跟蹤督辦制度,對已上報銷號問題開展“回頭看”,嚴防問題反彈。
《方案》要求,要加強考核獎懲,嚴肅責任追究。對重點區域環境綜合整治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目標考核,對整改工作不力的政府(含街道、社區)、管委會(含管理區、社區),市政府將實施約談;對整治過程中被省、市督查發現問題及日常工作中發現問題較多的,嚴格量化問責;對因整治不力或跟蹤監管不到位等導致未能按期完成整治任務或污染反彈的,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同時將未按要求整改、未按時上報整改進度等納入環境保護考核、效能考核和各級領導干部綜合考核,嚴格兌現獎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