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廣州海珠區檢察院充分發揮行政公益訴訟職能,推動污染防治領域突出問題整改,為轄區大氣污染防治和水環境治理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共發現水環境資源保護領域公益訴訟案件線索35件,立案審查29件,同比增加625%,立案率82.9%。
多方挖掘案件線索
一是建立健全檢察機關內部一體化工作機制,利用統一業務應用系統平臺資源,對接偵監、公訴、控申等部門案件權限,深入挖掘公益訴訟線索。二是借助“輿情通”等網絡爬蟲技術,通過設置關鍵詞,準確捕捉轄區水環境資源保護領域的敏感信息,高效發現公益訴訟線索。三是對有成案價值的線索每月定期報送市檢察院,積極爭取指導與支持,對案件線索及時評估、及時審查、及時反饋,確保線索成案率。
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職
充分做到快速立案,并高效查辦案件。如在中央環保督察期間發現群眾投訴反映的大干圍涌周邊河涌表面漂浮有生活垃圾無人清理案件線索后,經初查評估迅速立案并快速查辦,于立案后三天內即向區城市管理局發出檢察建議。今年以來,共向區住房和建設水務局、區城市管理局等部門發出訴前程序檢察建議26份,行政機關已回復采納24件,督促行政機關向19家違法排水餐飲企業罰款300萬元。督促清理河涌底部垃圾2.7噸。
探索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新形式
一是提前介入指導。在區環保局查處一宗環境污染案件時,區檢察院提前介入,聯合有關單位前往執法現場,第一時間對案件情況進行評估,指導收集、固定證據,為案件順利立案、查處,奠定堅實基礎。二是變被動為主動。在黃沖涌、新洲涌垃圾填埋問題綜合整治中,區檢察院聯合區水務、環保等部門,多次前往查看現場,向環保部華南環科所專家尋求專業性技術鑒定意見,有效帶動行政機關變被動為主動,積極參與到公益訴訟工作中來。
著力強化非訴執行監督
積極與行政機關探索構建行政非訴執行監督案件長效協作機制,保證環境公益訴訟判決、行政決定執行到位。與區環保局聯合簽訂了《關于在辦理行政非訴執行監督案件工作中加強協作的實施辦法》,確立了涉及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環保非訴執行案件移送和審查機制,建立了案件專業函詢制度、辦理結果互通制度及定期座談機制。要求區環保局在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涉及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行政決定案件時,第一時間將案件移送區檢察院審查監督,并提供相關行政案件查處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