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住建廳印發(fā)《河北省城市排水防澇能力提升行動方案(2018-2020年)》,提出加快推進城市排水防澇設施建設,進一步提升城市內(nèi)澇防御能力,各地制定城市排水防澇能力提升行動任務清單,提升行動實施“月報告、季通報、年考核”的考核通報機制。
通知要求,各市確定的城市排水防澇工作牽頭部門作為易澇點整治和排水管網(wǎng)改造工程項目的實施主體,按照本級政府要求,加強與其他有關(guān)部門的協(xié)調(diào)聯(lián)動,建立健全分工協(xié)作、齊抓共管、協(xié)同配合的長效工作機制,認真研究制定城市排水防澇能力提升行動任務清單、責任清單,報請當?shù)卣⒊鞘蟹姥磁艥辰M織指揮機構(gòu)。各市要按照本級政府要求,參照行動方案,研究制定市級落實方案,建立健全項目臺賬。
省住建廳會同有關(guān)部門負責設市城市排水防澇整治提升項目的監(jiān)督管理,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統(tǒng)一組織開展市本級及所轄縣(市、區(qū))排水防澇建設項目的監(jiān)管考核。
城市排水防澇能力提升行動實施“月報告、季通報、年考核”的考核通報機制。今年11月開始,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要負責匯總所轄縣(市、區(qū))工作開展情況,每月25日前將工作進展情況報省住建廳。省住建廳將每季度進行排名通報。各市建立市級通報制度,對所轄縣(市、區(qū))工作進展情況定期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