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住建部日前出臺《關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鎮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的指導意見》,要求在2015年底之前,設市城市原則上要全面實行居民階梯水價制度,具備實施條件的建制鎮也要積極推進。國家發改委表示,實行階梯水價的主要目的是引導居民合理用水、節約用水,不是讓大家多掏水費。
實行階梯水價無疑具有積極意義:一方面,我國淡水資源匱乏,實行階梯水價有利于促進節約用水,進而有利于保護水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另一方面,實行階梯水價后,多用水者多交錢,少用水者少交錢,有利于促進用水公平。實際上,目前我國已有不少城市實行了階梯水價,加之階梯電價的普遍推行,公眾對于這類政策已經有了正確的認知。
當然,人們最擔心的是階梯水價會不會異化為一種變相漲價。盡管國家發改委明確表示“不是讓大家多掏水費”,但按照上述指導意見的要求,各地要按照不少于三級設置階梯水量,第一級水量原則上按覆蓋80%居民家庭用戶的月均用水量確定,第二級水量原則上按覆蓋95%居民家庭用戶的月均用水量確定,第一、二、三級階梯水價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顯然,個中關鍵在于第一級水量的價格如何確定——既然覆蓋80%居民家庭,第一級水量的價格會較目前有所降低嗎?想必不大可能,最大的可能是維護目前的水價不變。既然第一級水量的價格保持不變,而第二、第三級水量的價格分別上升50%和200%,那么水價總體上還是上升了。這樣的階梯水價,只有漲價沒有降價,多用水者為每升水多交了錢,少用水者卻沒有為每升水少交錢。盡管80%的居民家庭可能不必多交水費,但另外20%的居民家庭卻要多交水費。
在某種意義上,階梯水價其實是一種“劫富濟貧”的政策,“劫富”是讓用水量大的居民家庭多交水費,“濟貧”是讓用水量小的居民家庭少交水費。階梯水價只有漲價沒有降價,就相當于“劫富”不“濟貧”,用水量大的居民家庭多交了水費,低收入家庭并沒有因此受益。
實行階梯水價的合理做法應該是,在不提高平均水價水平及總體水費收入的前提下,將多用水者多交的水費補貼給少用水者,即通過提價讓一些人多交水費,同時通過降價讓一些人少交水費。所以,階梯水價還應該設置一個“降價檔”,將低收入家庭覆蓋進去,以體現對貧困人群的關愛。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有關規定,居民用水價格調整需要事先召開聽證會,充分聽取廣大居民的意見,還需要供水單位公開成本收益賬,說明調整水價的理由。換言之,如果實行階梯水價導致水價總體上漲,那么召開價格聽證會就是一道不可繞過的法定程序,而不能借實行階梯水價之機,稀里糊涂地變相提高水價。在這方面,階梯水價改革要認真吸取之前階梯電價改革的經驗和教訓——2010年10月,國家有關部門公布《關于居民生活用電實行階梯電價的指導意見》,因為其中只有漲價、沒有降價而被公眾指為變相漲價,在輿論沸沸揚揚之下,相關改革被一再拖延。好在,在2012年各地公布的階梯電價改革方案中,民意被充分采納,改革得以順利進行。這說明,涉及民眾切身利益的價格改革,應該致力于夯實民意基礎,避免民眾利益因改革而受損,以最大誠意贏得民眾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