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五河一湖”及東江源頭保護區涉及南昌、九江等7個設區市、26個縣(市、區)。“五河”及東江源所在縣(市、區)地處偏遠地區,交通不便,雖有豐富的礦產資源,但為了保護生態環境和水資源,犧牲了很多發展機遇。在市縣政府現有的考核評價體系中,GDP總量和增長率等“顯性”經濟指標占了絕對比重,而生態環境保護、產業結構戰略調整等“隱性”指標權重很低,保護區的縣(市、區)普遍比較“吃虧”。
“政協的建議針對性強,請省發改委結合生態文明示范省建設協同環保廳研究。”“請環保廳結合學習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省政協建議,提出改進考核的意見。”日前,江西省省長鹿心社和副省長李炳軍分別對江西省政協《關于“建立‘五河一湖’及東江源頭保護區生態環境考核機制”的建議案》作出批示。
2013年,省政協圍繞省委“把江西建設成為全國生態文明示范省”的戰略部署,于6月下旬至7月上旬,開展了“建立‘五河一湖’及東江源頭保護區生態環境考核機制”專題調研,形成了專題調研報告,并經省政協主席會議討論通過了《關于“建立‘五河一湖’及東江源頭保護區生態環境考核機制”的建議案》,報送省委、省政府作決策參考。為了科學合理地評價保護區縣的生態貢獻,省政協認為,有必要建立“五河一湖”及東江源頭保護區生態環境考核機制,提高對保護區縣生態環境保護政績方面的考核比例,鼓勵他們保護生態環境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為建設秀美江西保駕護航。
除了良好的意愿,建立考核機制,需要逐一解決“為什么考核、考核什么、怎么考核、考核有效性”等問題。針對這些問題,調研組進行了充分研究和討論。“建立生態環境考核機制就是為了增強保護區縣生態產品生產能力,保護鄱陽湖一湖清水,構建江西生態的有力屏障。”建議案明確指出考核的意義。關于考核的內容,建議案提出:生態環境保護措施、主要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環境質量狀況、生態保護與建設投入情況、環保能力建設情況等均列入考核范圍,同時應制定詳細的年度考核指標計分方法。
調研組建議由省政府領導掛帥,省環保廳牽頭,與省政府相關部門及有關設區市組成保護區考核委員會,組建第三方考核評估委員會和跨行政區的專項事務協調委員會。為了保障考核有效性,避免考核淪為“空頭文件”。建議案提出“應嚴格實行問責。對未通過考核且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要按照《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因環境監督管理不力,發生重特大環境污染事件或未完成污染物減排計劃的區縣,實行環境保護‘一票否決’。”
省政府有關部門積極吸納政協建議案的意見,在新近出臺的《2013年度市縣科學發展綜合考核評價實施意見》將全省11個設區市和100個縣(市、區)作為綜合考核評價對象,生態環境成為考核評價內容5個一級指標之一。“五河一湖”及東江源頭保護區縣被列為三類單獨計分,充分考慮到主體功能區規劃上的差異。這一考核評價體系的實施,從制度上對“唯GDP論英雄”發展觀進行修正,將有效引導全省市縣加速轉型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