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有關負責人今日向媒體通報全國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專項執法檢查情況,對存在問題的環評機構分別作出了取消資質、限期整改、縮減評價范圍、通報批評、內部整改等處理意見,對相關責任人員予以通報批評。
這位負責人說,截至2012年底,全國共有環評機構1163家,其中甲級機構191家,乙級機構972家。為進一步規范環評從業行為,引導環評機構強化責任、提高質量,推動環評行業健康發展,環境保護部從2011年8月起,在全國組織開展了為期3年的以資質、人員、質量為重點的環評機構專項執法檢查。檢查工作分為環評機構自查、省級環保部門檢查、環境保護部抽查、復查和總結5個階段。在檢查中,各省級環保部門對轄區內所有環評機構進行了現場檢查,邊查邊改、以查促改。2012年4~11月,環境保護部在全國范圍內抽查了191家甲級機構和310家重點乙級機構,現場調取1500余份項目檔案和內部管理記錄,核實1.8萬余名環評人員在崗情況,與1500余名環評人員進行面談,隨機抽取省、市、縣三級環保部門審批通過的1000余份環評文件。針對本次抽查中發現的問題,依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對存在問題的環評機構分別作出了取消資質、限期整改、縮減評價范圍、通報批評、內部整改等處理意見,對相關責任人員予以通報批評。
這位負責人表示,近年來,環評機構積極開展各項業務,在環境保護參與宏觀決策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多數機構能夠在資質、人員和質量等方面達到相關要求,工作能力不斷提升,內部管理有所改善,人才培養得到進一步加強。但同時,部分環評隊伍總體業務素質和工作質量與新時期的環評管理要求尚有差距,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質量管理體系仍不健全,部分機構未建立兩級以上質量審核機制或質量審核流于形式,未落實環評工程師負責制,環評文件簽字、用章、用證不夠規范,部分機構對合作項目管理不嚴格,環境質量監測報告、公眾參與材料等缺失影響了環評過程追溯;二是環評文件編制質量尚需提高,部分環評機構責任意識不強,部分機構環評人員專業素質、處理復雜項目能力不強;三是部分機構借用外單位人員拼湊環評專職技術人員,實際工作能力與單位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有較大差距。
這位負責人指出,"十一五"以來,環境保護部強化對環評機構的日常考核、不定期抽查和年度考核,建立了環評機構和從業人員誠信檔案,將環評機構的年度考核、日常考核結果、受到的表揚和處罰等記錄在環境保護部政府網站數據中心信息平臺,面向全社會公開。2013年,環境保護部將按照專項執法檢查總體進度安排,繼續做好復查階段和總結階段工作。在復查階段,將對已被通報的環評機構整改情況進行現場核查。對專項執法檢查成果進行全面總結,完善環評機構管理的各項制度,嚴把環評審批質量關,加大監督管理和責任追究力度,有效推動環評機構提高質量和誠信,進一步公開環評機構管理相關信息,也歡迎社會各界予以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