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水利工程管理和保護條例》頒布實施三年來,我省各級水管部門加大宣傳力度,理順管理體制,建立運行機制,有力推動了全省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可持續發展。
一是促進了全省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工作。全面完成了76個國有水管單位體制改革任務,通過改革,理順了管理體制,明確了管理權責,精簡了人員,降低了管理成本;人員工資和社保得到保障,解除了職工的后顧之憂,調動了職工的積極性,增強了凝聚力和戰斗力,使一批水管單位重新煥發了生機和活力,水利管理能力和服務水平有了明顯提升。
二是加強了水利工程管理的規范化建設。全省水管單位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積極推行崗位職責制、全員聘用制、績效考核制等一系列內部機制改革;建立健全工程安全運行機制、應急管理機制、工程安全監測體系和經常性巡查制度,保障工程的安全運行。同時,結合省情實際,制定了《青海省萬畝以上灌區百萬方以上水庫工程管理單位考核實施細則(試行)》,從安全管理、運行管理、經濟管理、組織管理等四個方面入手,改進管理方式,改善管理環境,加強技能培訓,提高管理效能,努力做到依法管理、規范管理和科學管理。目前,全省已有10家水管單位被授予為省一、二級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稱號。
三是推進了農民用水戶合作組織的建設。目前,全省22個縣(市)建立農民用水戶協會161個,參與農戶26.65萬戶,管理農田灌溉面積119.7萬畝,占全省農田有效灌溉面積的31.7%。通過農民用水戶協會參與管理,不斷完善了“水管單位+用水者協會+用水戶”的管理模式,進一步明晰了水利工程所有權、使用權和經營權,落實了工程分級管理維護責任。水費實收率明顯提高,保證了工程的日常維修養護;促進了節約用水,增強了農民用水戶的節水意識;規范了用水秩序,減少了用水糾紛,營造了和諧氛圍,提高了水資源利用效率和效益。
四是維護了水管單位的合法權益。通過《條例》的宣傳教育,廣大農牧民群眾認識到“保護水利工程,就是保護自身的生產要素、維護自身利益”,從而自覺參與到保護水利工程的行動中來。各地依法劃定水利工程管理和保護范圍,制止侵占工程管理范圍土地、林木和景觀等資源,同時,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土資源、公安、環保等部門,積極開展工程管理和安全環境整治工作,及時糾查危害河道行洪安全、水利工程安全運行的行為,嚴肅查處和化解水事違法案件和水事糾紛,維護了水管單位的合法權益。
五是提高了水利工程效益。按照“建設是基礎,管理是關鍵,效益是目的”的要求,各地水管單位堅持走群管與專管相結合的路子,積極探索水利工程管理新機制,對重點工程設立專管機構,對小型農村水利工程采取拍賣、承包、租賃等多種形式,擴大工程管理覆蓋面,最大限度地發揮工程效益,有力支撐了我省經濟社會的可持續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