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環保廳通過網站發布消息,從7月份開始,山西省將執行新的排污權交易基準價,并由原來開展的二氧化硫、化學需氧量兩項排污權交易指標擴展至氨氮、氮氧化物、煙塵和工業粉塵六項。按照要求,今后所有新建項目必須購買排污指標,企業通過治理,節余的排污指標也可賣出。
開展排污權交易是實行污染物總量控制的有效手段,使治污從政府強制行為變為企業自覺行為,進一步調動排污企業污染治理的積極性。同時,在總量控制的前提下,利用市場機制優化配置,為新興行業預留排放空間,對改善當地環境質量、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發展方式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