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保障群眾健康和生態環境安全,促進全省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浙江省近日發布《關于加快構建環境安全保障體系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快建設環境安全保障體系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努力確保全省環境安全。
《意見》提出,到2015年,全省環境監測監控能力、環境執法監管能力、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能力顯著增強,環境信息保障水平明顯提高,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和環境科技支撐能力全國領先,城鄉生態環境持續改善,基本形成科學、規范、高效的環境安全保障體系。為此,《意見》要求,建設環境監測監控保障、環境基礎設施工程、生態保護和修復工程、環境執法與應急保障、環境信息保障和環境科技支撐等六大體系。其中包括:到2012年,新建81個縣以上飲用水水源水質自動監測站,初步形成主要生活垃圾、危險廢物處置設施監控體系;縣城以上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80%以上,80%以上的建制鎮建成污水處理設施;農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處理行政村覆蓋率達到90%以上。到2015年,全面建成縣以上飲用水水源地、縣(市)交接斷面和重要敏感水域水質自動監測站,以及杭嘉湖、寧波、溫黃、溫瑞平原和金衢盆地地下水監測站網,初步形成污染源立體自動監控體系;新增城鎮污水配套管網4000公里以上,縣城以上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83%以上,全省有條件的建制鎮全部建成污水處理設施;農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處理行政村覆蓋率達到95%以上。